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 版权所有 江苏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510-85522602 苏ICP备15027234号-1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
|
李伯黍 | ||||
| ||||
李伯黍(1914.11.07-),江苏省武进县人,发展心理学家,中国心理学会教育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1929年考入无锡师范学校,1944年毕业于国立师范学院教育系,毕业后留任助教,后转辗至复旦大学教育系,中山大学师范学院担任助教。1954年起调任上海师范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前身)任教至今。历任上海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室副主任,上海心理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心理学会教育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编委兼教育心理分卷副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外国心理学史分卷主编,上海社会心理学会副理事长。 李伯黍首先在国内从事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工作,在《心理学报》上发表了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论文。从1978年起,李伯黍和全国各地的同行协作,对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的理论作了系统的验证性研究与客观性评价。李伯黍对我国4-11岁(有的扩展到13岁、16岁)儿童和青少年学生道德判断发展作了相关研究。研究表明:儿童的道德判断确实如皮亚杰所说“经历着从客观判断(依据行为外在结果)过渡到主观判断(依据行为的动机意向)的发展过程”。中国儿童4岁已经能够摆脱成人的影响,开始作出较多的独立的道德判断,7岁儿童的主观性判断已经有了明显的发展,到了9岁,这种判断已基本上取代了客观性判断。与国外儿童相比年龄均有些提前。在公有观点的发展上,中国5岁儿童已经具有了初步的分辨公私关系的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转折年龄在7-9岁之间。在集体观念的发展上,中国一年级小学生已开始出现集体意识,根据以集体的动机作出判断的比例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增。
李伯黍还从事心理学教材的编写工作,曾与伍棠棣一起主编了高师公共课《心理学》,为“十年动乱”后我国高师公共课心理学教学提供了第一本教材。 主要著作:《心理学》(与伍棠棣、吴福元合编,1982),《西方心理学的新发展》(副主编,1987),《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原著,与陈欣银合译,1989),《教育心理学》(与燕国材合编,1993),《心理学词典》(阿瑟·S·雷伯[美],与杨尔衢、孙名之等合译,1996)。 |
上一篇 | 下一篇 |